2021-04
系列更新:现代供应链金融发展背景分析(中)
现代供应链金融孕育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得益于双循环发展背景,但绝非仅仅如此。核心企业、金融机构虽然在各自领域都有着较高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但依然对供应链金融有着自身的需求。
3、核心企业的发展需求
在现代供应链金融体系中,核心企业作为主要参与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核心企业掌握了大量供应链上下游融资企业的交易数据和应收、应付账款,因此具有非常强势的行业话语权,因此成为了供应链金融发展和壮大的支柱。核心企业在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架起了一座稳定的桥梁,使银行对供应链整体进行审核授信成为可能。
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建立在真实的贸易背景之下,因此离不开核心企业的参与,正是因为有了核心企业的信用穿透,金融机构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打消对融资主体中小企业的顾虑。核心企业自身既然拥有信用上的优势,在供应链中又具备强势的主体地位,那又为什么要插足供应链金融?不但要耗费一定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还要承担授信主体的责任约束,这一点也是市场上很多从业人员甚至是部分核心企业管理者无法理解的。
实际上核心企业的发展同样依赖于整个供应链的稳定与发展,孤阴不生,独阳不长。从结果来看也是如此,近年来我国供应链金融行业蓬勃发展,行业涉及广泛。多家大型头部企业早早就筹建了自身的供应链金融体系,核心企业参与供应链金融不仅是中小企业的需求,也同样是核心企业未来发展的需要。2021年伊始,资本市场的走向就展现出了强烈的马太效应。强者恒强,弱者愈弱,各个行业内部的龙头企业得到资本青睐,市值快速上涨,而没有在行业内建立垄断地位的企业则逐渐泯然众人。因此,对于核心企业而言,如何确立自身的优势,加强供应链上下游的掌控、构建行业生态就变的尤为重要。
我们可以从三个角度来理解,首先核心企业参与供应链金融可以从供应链产业链整体出发,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而在当今社会,这些信息就是最为宝贵的财富。通过对资金流、信息流的整合,核心企业可以加强对行业上下游的把控,一旦供应链出现任何风吹草动,都可以提前反应做出应对,而不用等危机出现毫不知情被打个措手不及。这就是在真实交易背景下,构建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
如今的社会生产多以分工的形势进行,以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生产效率的最优化,企业只有发挥自己的核心优势,把非核心业务外包出去,才可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核心企业通过为其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对供应链上下游的掌握,核心企业不但可以稳定自己的供应链,在与其上下游企业协同的过程中,还可以逐步建立行业生态,形成行业生态圈。
核心企业还可以通过对自身的供应链的管理,如生产、销售、研发、采购、物流等,不仅提升核心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还能用自身行业内积累的资源为参与到自身供应链的中小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增加客户,从而提升产业链各方价值。
其次,站在直接收益的角度上来看,参与供应链金融可以将核心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出表,减少自身负债率,优化自身的财务报表。其次,在实际的社会生产中,核心企业的地位极其强势程度往往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不仅中小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被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所困扰,核心企业在经营中有时也会面临这样的难题。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可以将应收账款转让给第三方的金融机构,或者通过ABS打包上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增加负债的情况下,减少自身风险和管理成本。
核心企业参与供应链金融往往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自建供应链金融系统,一种是通过专业的供应链金融平台参与。在核心企业自建,使用自有资金的模式下,核心企业不仅可以解决上下游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自己还能获得一定资金的收益,比如直接获得的利息收入,由于是在自身参与的真实贸易背景下,这部分收益的风险可以说是相对较低的,同时期限短、时间固定,可以有效的提高核心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
最后,或许有些核心企业会说,我不用所谓的供应链金融已经是行业的龙头了,我也看不上这些蝇头小利。那么,从另一个角度上来讲,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和员工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环境、消费者、对社会的贡献。
部分核心企业出于自身利益恶意延长账期,既非相关法规所许,更不为社会道德所容。2020年9月18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司法部、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资委、外汇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226号文件就规定了核心企业不得一边故意占用上下游企业账款、一边通过关联机构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赚取利息。
当然,我们也要注意,实现共赢不能仅仅依靠道德约束和吸引,核心企业参与供应链金融,不仅可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社会责任,还可以为企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在帮助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同时,履行了社会责任,实现参与者的多方共赢。
4、金融机构的业务需求
中小企业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也是促进创新发展的生命源泉,更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我国目前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时期,而中小企业具有规模小、数量多的特点,占据了90%以上的企业数量,吸纳了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不但有助于稳定就业更可以改善民生。因此,在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充分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更需要通过金融机构提供助力,近年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曾多次发文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
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存在并非一朝一夕,其原因既在于金融机构的业务模式,也在于中小企业自身。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目前我国主要商业贷款机构大多为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体制对贷款审批权限实行严格的分级管理,几乎每一笔贷款都需一级分行的授权,极大地削弱了基层机构的自主能力,从而限制了基层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权限。
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高频率、小金额、快周转、强时效,层层审批不但时间周期长,更耗费极大的人力成本。对银行来说,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要远远高于大型企业,在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与风险最小化的利益驱动下,自然会将业务重心放在大型企业上。
从企业自身的问题来看,中小企业处于发展初期,自身资产往往不足,难以充当贷款担保,而中小企业要取得银行贷款,就必须按照银行的规定要具有一定的抵押资产或相当实力的保人进行担保,在这一前提条件无法实现的情况下,银行出于风险控制角度考虑,对中小企业业务兴趣不高也是情理之中。与此同时,中小企业行业竞争力较低,经营风险大,进一步加剧了银行的回款风险,管理制度上的不健全,也增加了银行信用审核的难度,在多方因素的共同影响下,造成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存在。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需要从多方面同步推进,不但要在政策上给予支持,也要改变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固有观念,正确认识金融机构与企业关系的本质,而这并非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做到的。
想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本在于打消金融机构顾虑,解决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用审核问题,也就是说要对中小企业进行“担保”。“担保”的核心在于还款的偿付能力和保证,这份保证并不一定源自于企业的固定资产,也同样可以源自于企业的业务。传统的贷款模式存在多方面的局限性,因此要增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创新贷款审批机制,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效率。
长期以来,银行已经习惯了主做大型企业业务,从大型企业获利,想要将银行的目光从大型企业转向中小企业需要转变原本的内部考核机制。如果员工无法从中小企业业务中获利,在实际执行层面依然会存在各种形势的推诿,使原本释放向中小企业的资金无法实际落地。因此,金融机构必须从业务考核机制上开始转变,从基石入手,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摆上重要位置,根据自己的条件和特点及时调整经营战略、重新进行市场定位。在面对中小企业客户时,应重点关注企业产品市场、技术含量、发展潜力和综合效益,而不是仅仅关注企业规模。
在政策层面上,也要建立向中小企业融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和支持股份制银行、城乡合作金融机构等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在注意信贷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同时,切实提高对中小企业,特别是符合国家目前积极引导和支持领域的贷款比例,而不是仅仅关注商业银行利润。
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企业更好的发展也会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的利润和更大的市场。唯有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的共同努力,才能打破现有“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局,实现健康可持续的共同发展。
对于作为核心参与者的核心企业,要加强信用风险防控。金融机构应根据核心企业及供应链整体状况,建立基于核心企业贷款、债券、应付账款等一揽子风险识别和防控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加强对核心企业应付账款的风险识别和风险防控。